今后游客参加旅行团外出旅游,若在旅途中发生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8月底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将以联合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改版”后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游客利益也将得到更大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相当于旅游界的“交强险”。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旅行社予以赔偿。“所有的旅行社就必须交旅行社责任险,否则年检的时候通不过,就得停业。”人保财险湖南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现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也较难认定。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里都有“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前提条件。比如,由旅行社的疏忽造成的误机、误船、误车、行李丢失上的赔偿。但旅途中一些常见的意外,如交通事故,游客入住酒店或在观光过程中财物失窃,自由活动时遭遇的一些意外,就不在保险范围内。而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再对保险责任具体列举,实际上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上述保险人士表示。 以往游客遇到意外伤害,由谁来垫付抢救费一直是赔付中的“模糊地带”。有时是组团旅行社掏医药费,有时候是地接社掏,有时候是游客自己先付。虽说旅行社投了保,事后可以拿到保费,但毕竟很麻烦,而且抢救费用往往不是小数目,一下子拿不出来。更加人性化的新《办法》中则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旅行社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 |